第二章.诉讼,甲子园的遗憾(3 / 3)

前的男孩露出不爽。

公生,可以清晰感受到。

嘴角露出笑容......对方上钩了。

“那好,我要提出第二个问题,根据刚才所说,时津润哉先生其实是在一月二十六日前往,而后凭借名侦探的观察力很快发现案件的线索,是吗?”

“没错,就是名侦探的观察力!”

这一次之后,就用名侦探的观察力作为卖点!

时津润哉如此想到,脸上浮现出洋溢。

“可是,按照刑事的证据判定,所有证据必须具备时间性,超过时间后证据将会因为自然环境而被抹除与改变,不具备定为证据的能力。”

“时津润哉先生是一月二十六日前往,与警视厅结案时间一月四日相隔二十二天,除去现场物品与凶器,均已被警视厅作为证物收走。”

“而时津润哉先生所寻找的证据则是一副窗户上的指纹,请问,风吹雨打的窗户具备保存指纹二十天以上的可能性吗?还是说是时津润哉先生协同某位同伙伪造出的虚假证据?”

该收网了。

公生盯着面前脸色苍白的时津润哉与甲骨廉三。

第一个证据被推翻,物证消失。

只剩下人证。

被告方的辩护律师也忽然间感觉到情况不太对,再也没有之前的随意,赶忙站起来,面向审判席。

“审判长,我认为对方律师是有意诬陷被告当事人,并且进行没有证据的指控,我要求对方进行道歉!”

这个理由,合理。

没有证据就必定是诬陷。

审判长看向原告位置的男孩。

“原告律师,你必须出示证据,否则会被判定为构陷,并且发言内容不成立。”

一旦发言内容不成立,那么物证就是正确的。

被告律师虚惊一场,松口气。

再一次缓缓坐下来,只不过,却不敢发出“切”的声音。

因为,面前的男孩似乎在对着他笑。

那种笑,让人觉得渗人。